現代租賃進入第24個年頭,在活躍的猴年,表現出巨大的活力。首先從政策上我國租賃政策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跳躍式的變化。
從法律上看,人大已經確立要在5年之內解決《融資租賃法》的立法問題。這標志著融資租賃不在是特權,而是一種常規的現代交易模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誰都可以使用。
從行業劃分上,國家統計局把租賃從過去的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和汽車行業分離出來設立專門的產業——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第73大類——租賃業。脫離了O門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國務院首次對全國經濟進行普查,租賃業也在普查范圍內。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正在草擬內資企業進入融資租賃的準入標準。并就這個問題開始到部分企業去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加速折舊審批,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折舊方式備案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了國際轉租賃前的外債指標審批制度,融資租賃機構可以輕松從境外融資。
國務院新頒布的海關關稅條例把跨境租賃的關稅納入征管范圍,跨境租賃開始有法規依據。
和租賃發展相關的政策有:
人大要立包括《物權法》的《民典法》,該法出臺后,適合新經濟的四權分離概念,不僅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難題,也解決了租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法律地位。
新修改的《貸款通則》將取消企業之間不能借貸的限制,不僅促進民間投資,也解決融資租賃一定要由金融機構經營的爭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對國家的稅制進行改革。主要原則之一是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它給租賃業帶來的好處是租賃的營業稅將扣除設備的購置成本。在這個原則下,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稅基和稅率將統一,所謂融資租賃的經營資質問題就不那么重要了。
商務部開放了進出口貿易經營權,100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金門檻,解決了租賃機構開展跨境租賃的資質問題,也解決了租賃機構直接進口設備用于租賃的問題。我國的設備制造企業在向境外出口設備時也可以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了。
海關總暑發文,明確出租人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期間可以享受承租人應享有的關稅待遇。
從租賃業的理念上看,我國在猴年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融資租賃不在是少數特權階層經營的壟斷型產業,不是金融業務(金融保險類),而是一種涉及金融服務的全方位服務貿易(租賃業),是一種具有投資性質的交易行為。
融資租賃機構不是圈錢的機構,而是設備制造企業的營銷機構,負責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提供金融服務。
融資租賃目前從規模上看不是現代租賃的主流,出租服務的規模遠大于融資租賃。這說明越是政府監管過嚴的部門,行業越難發展。
租賃的服務產品開始發生變化,從概念性產品(租賃、回租、轉租賃等)向行業性產品(飛機租賃、電信租賃、印刷機械租賃等)轉化。
租賃物件從純有型資產向無形資產方面進化,如軟件租賃、股權租賃、經營權租賃等都開始出現。
人們不是重點關注如何成立融資租賃公司,而是重點關注融資租賃的退出機制。如通過銀行保理業務,出售租賃應收債權,通過設備二手市場,出售回購租賃物件。在確立了退出機制后才會積極進入租賃業。
現在不是宣傳租賃的好處如何,而是宣傳企業要建立包括直接銷售、租賃、融資租賃、二手銷售、再生資源利用等五個環節的現代營銷體系,使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都可以提供增值服務,宣傳企業如何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
融資租賃的當事人不僅是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還要增加資金的提供方。融資租賃的融資行動是出租人,承租人摸不到融資款(回租除外)。出資人從來不把出租人當作金融機構對待,既要租賃機構提供貸款卡又對以市場行為審核項目決定是否提供資金。
融資租賃項目的審查是出資人,風險管理是出租人。出資人是否出資是根據租賃機構的管理能力和項目本身的市場情況而定,不是政府監管部門監管的范圍。
租賃最大的風險不是項目本身,而是以租賃的名義做假帳,F在全世界開展融資租賃的各國政府都在關注、制定如何防止利用租賃做假帳的政策。這才是租賃真正可以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社會風險。另一方面的風險是租賃的運作資金被挪用:承租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資金不還租金;租賃公司收回租金不還出資人,用于亂投資和炒股票。
租賃理論研究方向也發生變化。過去偏重于純理論的研究,注重租賃公司“小圈子”里的研討,F在主要研究開發市場,研究實務操作,研究范圍擴大到整個租賃產業鏈。
租賃業在中國是否能夠興旺發達主要看三個方面:一是租賃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機構的管理水平;二是租賃設備的二手市場是否健全;三是設備制造廠商對現代營銷的覺醒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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